法律分析: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4、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津贴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在私人医院的费用可以报销。
员工在工伤期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且已经开通了工伤保险待遇报销业务的私人医院。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
1、医疗费: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因工伤住院期间,给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对于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
5、丧葬补助:对于工伤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
6、失业保险金: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失业的,给予失业保险金。
工伤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负伤;
2、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
4、或者按单位的安排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综上所述,工伤是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器官损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工伤是一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旨在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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