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当地没有住房,或居住面积不符合要求的。
2、收入、财产不达标。
3、申请人是农民工的,应在当地稳定工作,并在当地工作。
4、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须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机构对其申报资料进行核查。
东莞公租房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申报资料完整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将证明文件送达申请人;如申请材料不完整,须将所需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在开发区、园区内集中建设面向招工企业或园区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
2、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查,对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对象,并将其公布;对未达到资格者,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原因。
3、对审查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东莞长安申请公租房的详细事项如下:
一、东莞长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一)、东莞长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东莞户籍,在东莞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6、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或以下。
二)、东莞长安新就业职工:
1、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东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的);
4、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5、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备注: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
三)、东莞长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满5年,申请时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
3、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东莞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二、东莞长安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收入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居住和生活);
8、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
二)、新就业职工:
1、身份证;
2、户口本(东莞户籍需提供);
3、居住证(非东莞户籍需提供);
4、毕业证明;
6、工作证明;
7、劳动合同;
8、社保证明;
9、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
2、居住证;
3、工作证明;
4、劳动合同;
5、社保证明;
6、房产证明。
三、申请流程: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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