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东莞市2021年因疫情导致社会保险费就无法按时上缴,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疫情期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不能。
通常情况下,职工在月初和月中申请离职,当月社保会停缴处理。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等行为。离职当月停交的是下个月的社保。员工在工作的期间社保是必须要缴纳的,不过由于社保的缴纳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号截止,所以在25号之后离职的,下月还是需要缴纳的。
东莞社保的扣费是实行按月征收,征收期从当月1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征收期不顺延,对于在征收期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征收期终结的次日期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