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卖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因此,建筑区划内的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的归属。其公开向小区业主出售,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买车位的流程如下:
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
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
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5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学过经济的都知道,钱是有时间价值的,今年的1万元钱与明年的1万元具有不同的价值。一个车位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这还仅仅是一个车位的价值。而一个小区的车位呢?下面我们就简单的算一笔经济账。假设一个小区有100个车位,平均每个车位售价20万元,如果车位只卖不租,那么开发商可以一次性收回资金2000万元。
2:但如果所有车位只租不卖呢?按每个车位每月租金500元计算,100个车位一年可收回租金60万元。要想收到2000万元,需要长达33年。以年收益5%单利计算,现在的2000万元在33年后可以变成5300万元,这还是仅仅考虑单利的情况下,事实上对于商人来说,现金在手往往能产生更大的收益。
3:两者一比较,对于开发商来说,卖车位无疑会产生更大的利润,商人是追求利润的,把车位都卖掉,可以一次性收回大量的现金。而自持车位进行出租,既要增加人员成本,还要增加相应的设备投资,自然不划算。
只是对于买房的住户来说,购买车位增加了购房的成本,甚至有时候自家的汽车都不如车位贵,但考虑到车位的数量有限,如果后期租赁车位,既有可能租不到,也有可能租到却离自己家太远而十分不便,这也是车位很好卖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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