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武汉经济适用住房规定未满5年不能正式上市交易,也就是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把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给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当时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房以后,就可以合法销售;在还没有住满5年的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3、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是,假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每平方米4000元,按市场价每平方米4600元,出售补交的综合低价款就是46008010%=36800元。
4、购买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这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了要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以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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