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
第一,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第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第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1、进入补缴界面:操作员用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单击鼠标左键缴存业务——个人补缴登记;
2、完善各输入项:“补缴金额”为本次补缴职工的补缴额之和。“补缴类型”为“正常绝对额补缴”,点击“添加”,录个人信息。补缴的个人信息可以手工录入或者通过批量上传方式录入; 3、下载报盘格式点击“导出”按钮按系统提示下载; 4、按照报盘格式录入数据之后点击“导入”; 5、数据导入成功,系统将提示; 6、核对信息无误,提交后显示流转结束,点击打印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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