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家电违约责任条款(维修家电违约责任条款)

2024-04-29 12:55:25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由谁来维修,以合同内相关约定为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由房东(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如甲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保留相关票据,由房东负责报销或从租金中扣除。

2、由租户(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确保屋子现有设施设备及电器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与乙方交接确认后,此后所有设备在使用中所造成损坏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规第十三章第二一十七条至二十二十一条中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没有明确约定则应由承租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的责任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为避免租房人与房东因家电故障出现纠纷,承租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家电故障的维修义务。

建议:电器类都属于消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属于非人为原因正常损坏,可找房东协商,找上次层修理过的维修点进行再次维修。如果超过上次维修质保期,且需要更换零件,如需费用较高且你方租赁该房屋时间也较短,可和房东协商费用分摊问题。一般电器使用年限都在8年左右,如果该电器严重超期,请与房东沟通更换,不仅严重耗电也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参考资料:

租赁合同-百度百科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谁的责任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算违约。

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十分明确,具体如下:

1、出租人即房东有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若租赁物品质降低而危机承租人使用收益或者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承租物,若未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视情况而定:

1、租房家电自然损坏由谁承担责任,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2、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

3、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5、通常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房东的责任,家电权属归于租客的自行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租房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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